calvin 发表于 2015-5-8 04:44:05

默会知识、附带觉知对于行为技能的焦点觉知具有决定权

       波兰尼说:“我们的主要任务即探索言述智力与非言述智力之间的关系。如果说我们一切话语的意义在重要的程度上是由我们的技能性行为——识知行为(引者按:附带觉知)——决定的话,那么,承认我们所说的任何话语是真实的,就包含着我们对自己的技能的认可。”·正因为非言述智力对于言述智力的决定性,即我们一切话语的意义是由我们的技能性行为——识知行为——决定的,所以,“八大块”写作学的问题、症结在于只有写作行为的焦点知识(立意、结构、表达……)描述,而没有写作行为的附带知识(赋形思维、路径思维、写作文化、写作禁忌等)描述,非构思写作状态的奥秘恰恰在于默会知识、附带党知(赋形思维、路径思维、写作文化、写作禁忌等)对于焦点觉知的写作行为(立意、结构、表达……)具有决定权、控制权、本质性。
    所谓“承认我们所说的任何话语是真实的,就包含着我们对自己的技能的认可”,就是说:我们的技能是由我们的识知行为、附带觉知的个人参与的,因此,我们对自己的技能才会认可。波兰尼认为:“如果在任何场合都是非言述(引者按:技能行为中的默会知识、附带知识)的东西最有决定权,即未说出的(引者按:技能行为中的默会知识、附带知识)却是决定性的,那么,不可避免的结果是:已说出的真理本身的可靠性就被相应地否定了。超脱个人的真理之理想将不得不需要重新解释,以便考虑到宣布真理的行为里含有内在的个人性。”②既然“在任何场合都是非言述的东西最有决定权.未说出的却是决定性的”,那么,已经说出的“文章学知识”、“写作过程论”(双重转化)、“写作主体论”这种直接性的写作知识,即写作行为的焦点性知识,并非写作行为的本质所在,所以.“八大块”、“双重转化”、“写作主体论”等写作学知识的无效性就是不言而喻的了[同理可证,在非构思写作学那里,写作教学中的讲授和训练、学习的要点基本上都放在作为附带知识、间接知识、工具知识、操作知识的写作赋形思维、路径思维、写作文化、写作禁忌、写作美学知识上面,只有这些附带觉知的写作知识才是写作行为的真正本质。它的建构会自然而然地生成、生长出有效的写作行为,非构思写作学的基本原理在这里得到了确证。由于它们对于写作的焦点觉知行为具有决定性的控制权.因而,其写作行为的有效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了。因此,从这可以看出,非言传的意会知识、附带知识才 是机能的本质、能力的本质。甚至可以说,附带觉知才是行为、技能知识的本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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